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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新周报周末版.舆情专栏2010年10月31日

下跪照引发质问

近日,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展开大规模的娱乐场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。执法当晚,一组“站街女”被便衣警察按跪在地、扑倒在地的照片在天涯论坛、华声论坛、百度贴吧等网络媒体上广泛传播,并迅速成为热门话题。很多网友义愤填膺,质疑警方执法过程中存在暴力倾向,并呼吁“站街女也需要尊严。”

新华网、中国广播网、千龙网、中青网、网易、搜狐、新浪、腾讯等主流媒体纷纷发表报道、评论,以“站街女下跪”为关键词,在百度新闻频道搜索共搜得111篇,在百度网页频道搜索到61600篇。而在google新闻频道搜索共搜得106篇,在google网页频道更是搜索到270000篇。其中网易的一个报道有14878人跟帖表达了看法。

作为昆明的摄影记者,张珏(化名)全程参与了执法行动,是他首先将现场图片发上微博,然后才流传到各个论坛网站。

张珏表示,10月21日晚9点左右,站街女见到执法人员,四处逃窜,有的摔倒后被制服,有的被按倒在地。“下跪女”身后的两个人是便衣警察。

“羞辱刑”有悖公序良俗

通观网络,大致有以下几种声音:其一、从道德层面看,应当尊重所有人的尊严,包括站街女在内;其二、以逼人下跪、羞辱站街女的方式执法,本身就在违法;其三、警察队伍的自身素质建设有待加强;其四、也有人认为,扫黄工作要看大局,不必看细节;其五、女人靠卖淫为生,一部分人是因为个人原因,另一部分人是为生活所迫。

先看第一个观点。人的尊严应该是政府部门一切服务的终极指向。如果我们还承认站街女也是“人”,就不能无视她们的尊严。说“逼人下跪丧尽天良”并不为过。

再看第二个观点。我国早已废除了肉刑。毫无疑问,逼人下跪、羞辱站街女,本身就是违法行为。公安部近期也重申过相关规定。今年7月,东莞市清溪镇三中派出所抓获卖淫女后,将其牵绳“示众”。公安部就此下发通知,要求公安机关在查处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时,要坚决制止游街示众等有损违法人员人格尊严的做法。

其三、警察队伍的自身素质问题。网友对此的批评虽有言辞过火之嫌,但人民警察的光辉形象正在被个别“恶警”败坏,已经是不争的事实。

至于第四个观点,其实与第三个问题紧密相联。负责媒体宣传的裘处长都认为“一张图片不能抹杀掉警方扫黄的意义”,更何谈冲在第一线的治安民警。有网友说,裘处长大概是平时讲官话讲多了,对站街遭羞辱也很漠然。那我也不妨讲几句官话: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。没有了对人的尊重,扫黄就没有意义。

其五、让站街女不必靠站街谋生。拓宽就业渠道、提高基层民众的文化水平,为农村青年提供劳动技能培训的机会,政府要做的事还很多。如果民生和就业没有保障,任你口号喊得山响,照样有成批的人去站街拉客。

在“依法治国”的口号响声震天的现代社会,如果执法者都以违法方式执法,羞辱执法对象,那与黑社会有何异处?实施羞辱刑的结果,只能收获恐惧、仇恨或者绝望。昆明市曾发生过官员因开会打瞌睡而“被辞职”的事,逼人下跪的事比打瞌睡恶劣十倍吧?希望有个说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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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阳宁秀

欧阳宁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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