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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南方都市报2010年9月6日DA02版读本广场 

户外广告本应是一座城市的名片。但据报道,东莞有不少户外广告,占道放置妨碍交通、横七竖八影响市容、破旧不堪安全成患,甚至还有的未经审核私自设立。五花八门,呈无序状态。这种乱象不容继续维持,整治迫在眉睫。

作为一种受众面广、有效性强的传播媒介,户外广告一直是商家们垂青的营销工具。在东莞各个商圈和每条街道,富有创意、制作精美的户外广告牌林立,不仅能充分展示推销商品,还形成了一道独特靓丽的风景线。但凡事总有个度,如果各种户外广告见缝插针,四处开花,过犹不及,则远远谈不上美观了,有时甚至成了安全障碍和视觉污染。

商家的本质是追逐利益最大化。所以在恶性竞争中,为了尽可能突出自己,他们经常把菱形广告箱和充气宣传用具摆在了人行道和盲道上。视力正常的行人只好拐弯,被挤到了车流熙攘的机动车道。盲人们则更平添危险,四处受困。有的广告占用了树林,减少了绿地,多出了光秃秃的山;还有的遮挡了桥下视线,如果桥上有抢劫案发生,很不容易支援施救。好端端的一个城市,被这些如同恶性疮疤一样的无序户外广告弄得丑陋不堪,处处危险,实在不能再忍受下去了。

其实,户外广告并不是没人管。关键是筹资模式没有得到彻底扭转。目前,户外广告的经营所得,基本上为户外广告所处的“阵地方”所有,哪幢建筑上挂了广告牌,哪个业主就能获得丰厚的收益,大家自然千方百计辟出阵地,想尽办法令户外广告多多益善了。可事实上,户外广告和其他广告形式不同,虽说依附于各类建筑,实际上占用的是公共资源,这部分收益应该归广大百姓所有。

要合理有效地配置城市环境资源,需要我们的城市管理者痛下决心,割断户外广告背后的利益纽带。比较可操作性的办法是,将所有户外广告资源统一规划,划定户外广告设置展示区、适度控制区、一般控制区和严格控制区,随后向社会公开拍卖广告位,将其经营所得归入公共财政,通过“收支两条线”,将资金用于改善民生等问题,做到公共资源公众享有。

当行人可以安全地走在东莞街头,不用担心突然被凌空飞来的广告牌砸中或者钩住时;举目望去,尽是整洁美观的户外广告,不必让眼花缭乱的海报弄昏头时。这一定是一座美好的城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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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方都市报2010年9月6日DA02版读本广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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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阳宁秀

欧阳宁秀

56篇文章 12年前更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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