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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南方都市报2010年8月18日DA02版读本广场

据南都报道,被妻子抛弃后,来东莞务工的四川人小陈伤心不已,在博客发帖打算报复妻子,制造血案,帖子引来众多网友围观和评论。最终,法院以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,判处被告人小陈有期徒刑十个月。

这是东莞第二法院成立以来审理的第一案,又是东莞本地因言获罪判罚成立的案例,故很引人注目。人有七情六欲,悲伤从不稀奇。但在挫折面前的表现,可以看出一个人的情绪控制力和修养,甚至社会责任感来。以适当的方式发泄负面情绪,比如去运动场跑上几十圈,喝个酩酊大醉,找心理医生寻求慰藉,或者对着充气娃娃来一阵暴风骤雨似的拳击,都是值得鼓励的理性发泄方式。这都有利于自己恢复正常健康的心里状态,降低危险心理阈值,不危害社会和他人。

小陈的伤心,笔者完全能够理解。但这个网络毕竟不是私家局域网,发帖之后就自己可以看到。光速的传播,让你的信息可在瞬间直达几十亿人面前,即使是发泄,也要掂量一下社会影响。恐怖网贴不是随便可以发的。

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有一个著名案例。2008年7月,北京大兴村民李国谅在接受香港记者采访时称,将点燃汽油瓶阻止强拆。警方在其家中搜出煤气罐等物后将他带走。李国谅终因犯编造、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获刑1年3个月。笔者对于小陈和李国谅同罪异罚不做讨论,因为这是法官具体量刑时的技术考量。但从传播恐怖信息的由头来看,李国谅是在提防公务人员侵犯其住宅权的情况下做出的预警,小陈却是感情受伤害时发帖泄愤。前者被人理解同情的程度比后者要深,至少从情感上是这样,毕竟李国谅面临的是公权力随时可能的侵犯,而小陈的感情受伤害性质上比李国谅要轻。

传播恐怖信息也不是完全不可以,在4月1日愚人节尤其可以偶尔为之,博取一乐。但必须注意底线,千万别因自己的一时情绪发泄而假戏真做,进而危及到公共安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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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8月18日南方都市报DA02版读本广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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欧阳宁秀

欧阳宁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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